关于《市教育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“四张清单”》政策解读
现就《市教育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“四张清单”》有关政策解读如下:
一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
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,提高行政执法水平,持续优化营商环境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按照省司法厅《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“四张清单”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黑司通〔2022〕41号)要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、《省教育厅包容审慎监管执法“四张清单”》等文件,结合本部门实际,制定《市教育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“四张清单”》。
二、框架和基本内容
《市教育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“四张清单”》主要包含四部分内容:《市教育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》20项;《大市教育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》20项;《市教育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》20项;《市教育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》0项。
三、重要关键词的诠释
(一)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
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应当纳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。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(二)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
对如实陈述违法行为、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,应当纳入从轻处罚事项清单。
(三)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
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、及时中止违法行为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、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,应纳入减轻处罚事项清单。
(四)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
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,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,应纳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。
四、推进落实情况
要依法科学施用,兼顾“严管”与“厚爱”,各类市场主体只要不碰触安全底线,执法部门应当科学设置观察期、给予过渡期、实行保护期,通过说服教育、劝导示范、行政建议、行政指导、行政约谈、行政告诫、行政回访、容缺执法等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,引导、规范其合法经营。防止和纠正“一刀切”特别是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不作为、乱作为,确保执行“四张清单”不偏向、不变通、不走样。